👉业务场景
(1)商业银行应对押品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押品保管情况以及权属变更情况,排查风险隐患,评估相关影响,并以书面形式在相关报告中反映。
(2)商业银行应对第二还款来源进行分析评价,确认保证人的保证主体资格和代偿能力,以及抵押、质押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
▍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占有抵押动产,并就其出卖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由于不移转动产的占有而与以动产为标的的质权利相区别,因动产抵押为不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的担保,故成立动产抵押须订立书面契约并经登记。
▍设立动产抵押的目的
设立动产抵押的目的在于以其交换价值作为融资担保的需求,活跃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实现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目的。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泛,基本覆盖了所有的动产。将这些财物设定抵押而非质押的话,既可以保证担保物所有权人的正常使用不受影响,又可以对债权人承担法律上的担保义务。如工厂机器设备动产抵押,工厂可以继续维持正常生产经营,银行可以取得担保物,降低信贷风险。
所以有了动产抵押制度的话,银行和工厂都能得益,也充分利用了资源。还有很多例子,如出租车司机把出租车抵押给银行、运输公司把自有的火车抵押给银行,这样做对双方都有益,这就是动产抵押制度的作用——最大限度的利用物的价值。
▍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权的一种,以企业出资人的股权为标的的质押。
在中国,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如何解决
基于以上政策和痛点,启信宝金融风控管理平台上线「抵质押等级信息查询」功能,整合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东方财富网以及中登网登记信息等,帮助金融机构获取目标企业的全量抵押信息(包括融资租赁、应账款转让和应收账款质押),揭示企业对外融资情况和担保方式。
一般情况下,信贷员在查询企业有动产抵押或股权质押信息,首先想到的是企业有没有借款,需要核对信用报告,企业信用报告或个人(实控人、法定代表人、大股东,以及他们的配偶)信用报告,如果有贷款,核对贷款金额与抵押的资产相关信息,查看“被担保债权数额”和“抵押物”,贷款时间与抵押期限(可查看“抵押登记编号”或“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贷款金额与抵押物(被担保主债权数额)等。对于股权质押,需要查看“质押人”、“质押权人”以及“本次质押股数”,还需要关注更详细的信息。